一般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发行;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;电视剧制作;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网络文化经营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互联网信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动漫游戏开发;网络技术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